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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经建一科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采购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停车场租赁费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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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经建一科申请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停车场租赁费项目 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第一包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北京市华兴机械厂、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房山街道马各庄村;第二包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北京安通永福停车场、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大苑上村西;第三包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北京市房山周口店汽车修理厂、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大街南;第四包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北京良乡保良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月华大街28号;第五包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北京青龙湖交安停车场、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岗上村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

联系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29号,
联系人:白女士,
联系电话:010-60342063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停车场租赁费项目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天诚晨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10-69351968

二. 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用于停放执法检查中查扣的交通运输违法违章车辆。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为保证本采购项目服务配套的一致性要求,5块停车租赁用地需达到以下要求:①停车场内要有照明设施;②封闭停车场;③消防设施;④监控设施等。

四.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第一包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北京市华兴机械厂、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房山街道马各庄村;第二包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北京安通永福停车场、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大苑上村西;第三包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北京市房山周口店汽车修理厂、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大街南;第四包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北京良乡保良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月华大街28号;第五包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北京青龙湖交安停车场、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岗上村

五.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姓名

杨燕玲

职称

研究馆员

工作单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姓名

王硕

职称

副馆长

工作单位

首都师范大学

姓名

朱海涛

职称

高工

工作单位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论证意见:

此项目5块停车租赁用地,需分别由5块停车场地一致性服务商自行提供服务。

为保证本采购项目服务配套的一致性要求,5块停车租赁用地需达到以下要求:①停车场内要有照明设施;②封闭停车场;③消防设施;④监控设施;故建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根据上述情况,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六. 公示的期限: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8年02月01日至 2018年02月08日 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级财政有关部门和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经建一科(联系人:吕嘉珩,联系电话:010-69377932),以及使用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29号,联系人:白女士, 联系电话:010-60342063)。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论证意见表.pdf;

    2、其他附件;

    (1)交通局公告全文.pdf;

 

 

                                            2018年2月1日

 

 

论证意见表.pdf

交通局公告全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