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区级政府采购公告 -> 区级单一公告

房山区长阳镇06、07街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一片区至七片区)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17-11-10
字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房山区长阳镇06、07街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一片区至七片区)

  2.项目地点:房山区长阳镇东至永定河西边线,南至保和庄及朱岗子村,西至小清河东边线,北至京良路。

  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4.项目总投资:4913000万元

  5.采购内容:确定房山区长阳镇06、07街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一片区至七片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采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方式进行融资。

  二、拟采购服务的说明

  1.服务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实施范围及基本情况:

  房山区长阳镇06、07街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一片区至七片区)位于房山长阳镇06、07街区,项目四至:东至永定河西边线,南至保和庄及朱岗子村,西至小清河东边线,北至京良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60.26公顷,同步整理范围内用地面积为约216.59 公顷,涉及农民安置房建筑规模约28.4万平方米;西城安置房建筑规模约107.78万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建筑规模约59.84万平方米;经营性建筑地块建筑规模共计约72.36万平方米(其中商业用途建筑规模约31.10万平方米,入市多功能用地约37.67万平方米,农民安置预留多功能用地约3.6万平方米),具体规划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项目总体范围内共涉及8个村村民拆迁,集体土地248.54公顷,国有土地11.72 公顷。

  2.实施基本内容:

  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需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土地前期开发完成后,回迁安置房地块先行组织供应,经营性用地达到入市交易条件后入市交易。具体内容包括:

  (1)前期手续报批服务;

  (2)征地拆迁服务;

  需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涉及征地的集体土地进行征地手续,涉及的国有土地进行征收手续;需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涉及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地上物的拆迁补偿工作、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地上物的征收补偿工作。

  (3)配合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实施房屋征收;

  (4)安置房建设服务;

  需完成安置房报批、建设、验收等相关内容。安置房建设地块位于长阳镇06、07街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一片区至七片区)。安置房建筑规模共计约136.18 万平方米,其中:农民约28.4万平方米,西城约107.78万平方米(具体规划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5) 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建筑服务;

  需建设完成项目范围内公共配套设施,并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需建设完成项目周边城市支路和随路敷设的各类市政管线,使规划用地具备“七通一平”(上水(给水工程、中水工程)、通下水(雨水工程、污水工程)、通道路、通燃气、通电、通讯、通暖及场地平整)的建设条件。

  (6)与项目相关的财务专业、审计评估专业、融资专业服务;

  (7)其他服务。

  3.相关技术标准:本项目所包含的回迁安置房及配套用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营性入市交易土地均应满足国家现行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

  4.购买服务标的额:

  总价款为4913000万元。

  5.购买服务年度付款计:(具体详见附件)

  6.项目实施主体:经由政府采购平台确定的承接方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需完成各项相关手续的报批工作,并据此展开后续投资、建设、回迁安置房的销售分配、土地入市准备等工作。

  7.项目合作期限:自2017年至2041年持续25年,其中建设周期4年,持续履约期21年,起至日以同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为准。

  (二)、相关要求

  1.承接单位按相关规定对各项工程进行公开招投标选择专业服务及施工企业。

  2.全程接受政府跟踪审计。

  3.按规定期限完成工作要求。

  三、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依据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房政函【2017】132号-138号《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山区长阳镇06、07街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一片区至七片区)项目变更授权实施主体的批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房政函【2017】423号-429号《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山区长阳镇06、07街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一片区至七片区)项目贷款融资相关事宜的批复》及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建函【2017】67号《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山区长阳镇06、07街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一片区至七片区)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的函》。

  鉴于该项目前期各项审批手续及拆迁工作均是由北京市房山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推进,并结合棚改项目时间紧、任务重的特殊性,考虑到项目实施的整体性、延续性和老百姓的民心期盼,有效保证拆迁工作及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北京市房山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棚户区改造服务。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情况

  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北京市房山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康泽路3号院11号楼6层1单元602

  五、专家论证意见

  采购人描述的原因客观、真实、理由充分、具体,同时考虑到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的特殊性,及目前北京市房山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房山区政府正式授权确定的实施主体的实际情况。

  故为按要求完成市、区政府确定的棚户区改造任务,确保棚户区改造任务工作的连续性、可施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实施。

  论证专家姓名、工作单位及职称:

  楼满成 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 高工

  马  宁 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高级审计师

  张立军 北京市弘洲律师事务所 律师

  毛  萍 北京东方康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高工

  尚馨友 北京银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高工

  许  维 北京首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 高工

  吴丹阳 北京光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高工

  六、公示期限

  本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期限: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7日

  说明:在公示期内任何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监督部门。

  七、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刘璐

  联系电话:010-89366304

  2.集中采购机构: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友谊

  联系电话:010-80393228

  3.监督部门: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侯再然

  联系电话:010-69371876

                                                                                  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10日

图片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