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区级政府采购公告 -> 区级单一公告

房山区住建委拱辰渔儿沟村棚户区改造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17-01-03
字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房山区住建委拱辰渔儿沟村棚户区改造政府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房山区拱辰街道渔儿沟村

  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4.项目总投资:83537.41万元

  5.采购内容:确定拱辰渔儿沟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采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方式进行融资。

  二、拟采购服务的说明

  1.服务项目概况:

  北京市发改委对房山区拱辰街道办事处渔儿沟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批复(京发改【2016】126号),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房山新城良乡组团04街区内,项目分为南、北两个区域。其中南区为改造建设区(东至已建成区,南至政通路,西至良坨路,北至京港澳高速);北区为代拆迁区,拆迁改造完成后为京港澳高速防护绿地,并纳入本次棚户区改造环境整治范围内。涉及渔儿沟村安置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17.38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1.94公顷(含回迁安置房用地3.76公顷),上市地块用地面积7.22公顷,托幼、社会停车场库、其他交通设施用地面积0.96公顷),代征用地面积5.44公顷(道路、绿地等)。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规划建设规模17.66万m2(不含地下面积),安置房规划建筑面积6.01万 m2,经营性上市地块规划建筑面积11.21万 m2,(住宅规划建筑面积6.01万 m2,商业规划建筑面积1.54万m2,文化娱乐规划建筑面积3.66万m2),其他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建筑面积0.44万 m2,(托幼用地规划建筑面积0.32万m2,规划其他交通设施用地建筑面积0.12万m2)。具体规划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项目总体范围内共涉及拱辰街道渔儿沟村436院村民拆迁(北区162院、南区274院),非住宅25家,国有企业1家,共涉及拆迁人口1356人,

  项目总投资83537.41万元。

  2.服务范围:购买涉及的下述服务:获得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需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前期开发完成后,回迁安置房地块先行组织供应,经营性用地达到入市交易条件后入市交易。具体内容包括:

  (1) 总承包商服务;

  (2) 委托招标服务;

  (3) 监理服务;

  (4) 质量检验及验收服务;

  (5) 安置服务;

  (6) 一级开发服务;

  (7) 项目管理服务;

  (8) 其他服务

  (9) 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征地及拆迁服务;

  (10)需完成本项目对接的回迁安置房及配套用房建设服务。

  (11)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服务

  3.服务期限:自2016年至2025年持续10年,其中建设周期3年,持续履约期7年,起至日以同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为准。

  三、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房山区拱辰街道办事处渔儿沟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是2015年市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并已纳入市重大办《北京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计划表》。房山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9月8日授权北京拱辰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全面负责该项目实施。

  北京拱辰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质等级为四级,主要从事拱辰地区房地产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工作,属于非营利性公司,对地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形势非常熟悉,所建设项目均是依照拱辰地区总体规划实施的相关建设。

  截至目前,北京拱辰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办理完成了部分前期批复并已开展了大量相关工作。包括北京市发改委立项批复、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房山分局规划意见的复函、规划意见书(城镇建筑工程)、规划条件(土地储备前期整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回迁安置房项目)、北京市水务局水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工登记意见书、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地下文物保护工作函、房山区民防局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意见书、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北京市房山区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等相关手续,现正办理土地征收及拆迁证工作,按照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已全面启动拆迁工作。

  鉴于该项目前期各项审批手续及拆迁工作均是由北京拱辰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推进,并结合棚改项目时间紧、任务重的特殊性,考虑到项目实施的整体性、延续性和老百姓的民心期盼,有效保证拆迁工作及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北京拱辰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棚户区改造服务。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情况

  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北京拱辰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辛瓜地村132号

  五、专家论证意见

  采购人描述的原因客观、真实、理由充分、具体,同时考虑到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的特殊性,及目前北京拱辰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房山区政府正式授权确定的实施主体的实际情况。故为按要求完成市、区政府确定的棚户区改造任务,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连续性、可施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实施。

  论证专家姓名、工作单位及职称:

  张立军 北京市弘洲律师事务所 主任

  张亚利 北京市东水西调管理处 高工

  王丽媛 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高工

  董  曦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高工

  吴少波 北京首都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高工

  六、公示期限

  本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期限: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9日

  说明:在公示期内任何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监督部门。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高松

  联系电话:89367008

  2.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胡建波

  联系电话:69361138

  3.监督部门:房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侯再然

  联系电话:69371876

  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