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1010623210200011631-XM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宛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提升项目-设备购置医用光学仪器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01-03 17:16 地址:http://www.ccgp-beijing.gov.cn/xxgg/qjzfcggg/qjzbgg/t20240103_1559359.html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原因:修改技术需求证明材料。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三、技术要求,2.技术指标要求:投标人需要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并需要同时加盖投标人和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其中技术支持资料指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如投标人技术响应与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不一致,将以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为准。对于技术规格中标注“▲”号的技术参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要求提供技术应答的证明材料,如技术规格中无特殊要求则应提交本条款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对于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技术应答未按本条款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未按本条款要求加盖投标人和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的,评标委员会可不予承认,并可认为该技术应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此产生的评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指标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功能证明文件等作为佐证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现更正为:2.一般技术指标的响应要求:采购需求偏离表如实填写。对于技术规格中标注“▲”和“★”号的技术参数,投标人除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如实填写外,还应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如不一致以检测报告为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月9日
更正日期:2024-01-09 11: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丰台区宛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晓月苑清音街1号
联系方式:董老师,832169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16号楼6层
联系方式:殷恺,185013066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殷恺
电 话: 18501306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