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技术参数/判断标准/产品官网信息
案例要点
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依据各自的专业知识,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依法独立地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投标产品的响应情况等做出评判。对于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非因法定事由和依照法定程序,原则上不得推翻。
在投诉处理阶段,财政部门一般依据评审委员会成员意见、投标产品制造商说明及检测报告等评判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响应的真实性。具体评判时,如仅有投诉人单方异议,不应直接否认评审专家的意见;如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产品官网信息等证据,而投诉人仅以产品官网信息为依据的,不能当然否认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如投诉人提供了有关证据材料,财政部通过调查取证依法获取了投标产品制造商书面说明或有关检测报告,但不能证明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响应不真实,且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在人员构成、评审程序、评审结果等方面存在明显、严重违法情形的,应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相关法条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
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采购人W委托代理机构G就该单位“XX系统通用硬件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016年12月30日,代理机构G发布招标公告,后组织了开标、评标工作。经过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H公司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W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后,代理机构G于2017年3月1日发布中标公告,并向H公司发送中标通知书。2017年3月6日,供应商A公司向代理机构G提出质疑。
2017年3月30日,A公司向财政部提起投诉。A公司称,其通过查询中标产品的官网信息,认为中标产品的“工作温度范围”为“5℃-35℃”,不满足招标文件关于“工作温度范围”为“5℃-40℃”的要求;中标产品内存插槽数为32个,而业界单条内存最大标准为64GB,其内存最大可扩展数量为2TB,不满足招标文件关于“内存最大可扩展数量”为“≥3TB”的要求;中标产品电源电压为110-240伏交流供电,不支持高压直流供电,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能源管理”关于“高压直流供电”的要求。H公司在投标文件中作无偏离或正偏离响应,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采购人W及代理机构G称,投诉事项中所提问题在质疑处理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已进行复核,H公司投标文件中对“工作温度范围”、“内存最大扩展数量”和“能源管理”的应答为“无偏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处理结果
财政部作出投诉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处理理由
财政部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官网截图或链接作为证据,中标供应商H公司的投标文件对“工作温度范围”响应为“5℃-40℃”,偏差说明为“无”;对“内存最大可扩展数量”响应为“4TB”,偏差说明为“无”;对“能源管理”响应为“支持高压直流供电技术”,偏差说明为“无”。本项目中标产品制造商L公司向财政部提交的说明材料显示,中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关于“工作温度范围”、“内存最大可扩展数量”及“能源管理”的要求,并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为H公司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存在违法、违规评审的问题。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