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监督管理 -> 投诉处理 2021-03-30
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2021年第6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北京西站地区出站系统管理事务中心重点站区服务保障—电梯管理与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41STC42210)投诉案作出的行政裁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城建福安楼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车站西街15号院5号楼2层

  被投诉人1: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被投诉人2:北京西站地区出站系统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102号506室

  相关供应商:北京中熙明远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300号2号楼B座619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1.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不满意,价格得分是综合评分法的组成的一部分,我公司的价格得分要高于中标单位。2.对质疑事项2的答复不满意。答复中将我司理解的“类似业绩”等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是不妥的。结合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提到的“类似业绩”文字及内容要求来看,我公司认为:类似业绩不是资格条件、不是特定行业业绩,是一个评分标准,是评审过程中的加分项。类似业绩的得分也是综合评分法的组成的一部分,类似业绩得分也会影响到评审最终得分。3.对质疑事项3的答复不满意。并没有答复是否按照磋商文件中第五章评审标准人员配置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的核查。人员配置得分也是综合评分法的组成一部分,同样会影响评审最终得分。4.对质疑事项4的答复不满意,并未进一步对“技术及服务部分”的评审得分情况进行核查。在磋商过程,我公司授权代表只与磋商小组见面不到半分钟,核实完身份信息后,就让填磋商最终报价,磋商小组并未对我公司响应文件提出问题,误导只要最后报价低的中标假象。技术服务部分得分会影响评审最终得分。请求:对本项目重新选择磋商小组成员或更换代理机构进行重新评审,撤销2020年12月18日公示的成交结果公告。为此,于2021年1月22日向我局投诉,我局予以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2021年3月1日,我局向北京亚腾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相关供应商发出《协助调查函》。2021年3月8日,我局收到北京亚腾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邮寄的相关材料。2021年3月18日,我局收到相关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材料。我局已向相关当事人告知“自协助调查通知发出之日至我局收到相关反馈文书或材料之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的相关内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8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我局于2021年3月26日依法作出京财采裁字(2021)第4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书。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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