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监督管理 -> 投诉处理 2017-11-27
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7年第26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印刷学院改善办学保障条件-设备购置-虚拟现实作品交互展示平台(新竣工楼配套)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CZB-2017-ZB267)”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中冠创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二期14号楼君正大厦B1-104
  被投诉人1: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号
  被投诉人2:北京印刷学院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圣邦天麒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5号15层1525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1.中标单位北京圣邦天麒科技有限公司未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需求中的必须满足项(即★指标)做出实质性响应,应作无效标处理。2. 北京圣邦天麒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无法响应或负偏离的技术指标共计有8个#号项指标、6个一般指标,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中“对技术规范要求的响应程度”的评分细则,该项技术分应为0分。投诉人质疑北京圣邦天麒科技有限公司在该项技术性能指标的得分。3. 北京圣邦天麒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应标,应确认中标无效,投诉人质疑本项目中标结果的有效性。请求:1.责令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示评标委员会专家的技术部分评分表。2.确认北京圣邦天麒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无效。为此,于2017年9月29日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予以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7年11月24日依法作出京财采投字(2017)第32号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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