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监督管理 -> 投诉处理 2017-05-02
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7年第1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首钢技师学院实训基地建设-设备购置-多媒体技术专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杰瑞晟欣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宝佳路66号073室

  被投诉人: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科丰桥东汽车博物馆东路盈坤世纪G座702-705

  采购人:首钢技师学院

  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55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金商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5号海淀新技术大厦1520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投标商领取招标文件须提供公司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人单位、法人及授权代表的有效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招标货物的名称和数量表备注中所要求的厂家授权书及服务承诺函是给潜在投标人设置障碍。请求本项目重新开标。为此,于2017年3月23日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本机关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7年4月27日依法作出京财采投字(2017)第6号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采购行为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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