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监督管理 -> 投诉处理 2017-03-07
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7年第10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华世纪坛艺术馆基础设施及设备系统改造—移动式展板及悬挂式展板项目”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西安安得顺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建工路克拉上城10903室

  被投诉人1: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中科科仪2号楼6层

  被投诉人2:中华世纪坛艺术馆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9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中鼎立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开阳路1号院瀚海花园大厦6层10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1.不能因为银行资信证明是复印件将投诉人废标。2.不能因为银行资信证明中的常规字句将投诉人废标。3.中标公告的公示期违规。4.评审委员会的人数违规。请求本项目重新开标。为此,于2017年1月11日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17年1月16日作出京财采投字(2017)第3号《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受理审查告知书》。2017年1月24日,本机关受理了投诉人补正后的投诉,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7年3月2日依法作出京财采投字(2017)第4号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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