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监督管理 -> 投诉处理 -> 市级投诉处理

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京财采裁字〔2024〕第71号)

2024-12-19
字号:        

  一、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95576-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急救中心院前急救搬抬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西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

  被投诉人1: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被投诉人2:北京急救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3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安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怀沙路536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4年9月29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未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划分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刻意排挤本应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本项目中享受中小企业政策的所有潜在投标人。2.招标文件设置的“三体系认证”只能证明供应商的内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符合认证规范,并不能直接评价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是否合格、优质,属于差别歧视待遇。3.中标公告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公布《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虽然代理机构补发更正公告,仍未公布评审总得分。

  投诉人于2024年10月17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10月18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10月2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10月28日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后,本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协助调查函等材料。经审查,认定投诉事项1、2不成立,投诉事项3为无效投诉事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8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4〕第71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驳回投诉。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