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77972-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回龙观医院医用设备购置项目02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新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平谷园物流基地5号-2607
被投诉人:北京回龙观医院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
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4年7月15日。
投诉事项:在招标文件中“第五章采购需求”的“3.货物技术要求”中“3.4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条款有“▲2.飞行时间质谱检测系统平台临床验证期(从获得注册证之日起)>60个月。”的技术要求,该条款违背了由国务院在2020年12月21日通过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关于医疗器械注册证效期规定的常识。
投诉人于2024年7月29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4年7月31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8月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2024年8月7日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后,本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协助调查函等材料。经审查,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6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4〕第52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