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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京财采裁字(2024)第40号)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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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84710-XM001        

  二、项目名称:飞机标准线路施工实训室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圣美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武宿综保区企业孵化楼B404号

  被投诉人1:北京市仪器仪表高级技工学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158号

  被投诉人2:国金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9层9C

  相关供应商1:北京中天瑞合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26号楼5层101室

  相关供应商2:北京跃创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98号院11号楼6层605室

  相关供应商3:航天信息系统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甲18号1幢2层

  相关供应商4:北京引航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白浮泉路10号2号楼1008室

  相关供应商5:北京东方祥云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日新路1号嘉盛恒成创业园2060室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4年5月7日。

  投诉事项: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要求废标的“情形”等同于废标“理由”,属于完全曲解法条和偷换概念,质疑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的合法合规性。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应当依法公布各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原因。

  投诉人于2024年7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7月17日依法予以受理。2024年7月23日、24日和26日,本机关分别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送达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等材料。各方分别于7月23日、24日和27日收齐。2024年7月18日、8月23日,本机关向代理机构发出《协助调查函》,并于9月5日收到相关答复材料;10月10日,本机关再次向代理机构发出《协助调查函》,并于10月28日收齐相关答复材料。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协助调查、补正材料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间,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2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采购人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同时,责令代理机构未在终止公告上载明废标理由的问题限期改正,并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整改报告。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