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83744-XM001
二、项目名称:学生公寓用床及椅子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恒实伟业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古城村
被投诉人1: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被投诉人2: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尚业路1309号总部经济园6号楼516室
相关供应商:北京凯威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黄厂铺村村委会东北880米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4年5月14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学生公寓床,且要求提供样品,并对样品的规格、材质等提出具体要求。凯威公司提供的样品不满足“5.床护栏”材质、“8.爬梯”踏板尺寸、“13.书架”材质和结构、“15.衣柜”结构、“18.多功能床尺寸”组合功能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应做无效投标处理。投诉事项1,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和“第五章 采购需求”的要求进行评审。投诉事项2,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有关“技术参数5分”“样品8分”的标准进行打分。
投诉人于2024年7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7月8日依法予以受理。2024年7月11日和12日,本机关分别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北京凯威家具有限公司送达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等材料。各方分别于7月11日和12日签收。2024年7月18日,本机关向代理机构发出《协助调查函》,并于10月24日收齐相关答复材料。9月3日,本机关向凯威公司发出《协助调查函》,于9月23日收齐相关答复材料。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协助调查、补正材料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间,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确认采购活动违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未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投标样品与封存样品一致的问题限期改正,并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整改报告。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