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TC240V234
二、项目名称:北京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物流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地区物流园六街10号1幢等6幢
被投诉人1:北京妇幼保健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251号
被投诉人2: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相关供应商:北京众合智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街69号33幢2083号(集群注册)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4年4月18日。
投诉事项: 1.众合智诚公司缴纳社保人数为0,《投标人资格声明书》中关于“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内容为虚假材料。2.众合智诚公司的业绩涉嫌造假。3.明确投诉人未通过审查的项目。
2024年6月3日,我局收到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递交的关于北京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物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C240V234)的投诉材料。由于不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6月5日,我局作出京财采裁字(2024)第26号《政府采购投诉受理审查告知书》,要求投诉人限期补正。2024年6月21日,我局收到补正材料,当日我局予以受理。受理后,我局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协助调查函等材料。通过对投诉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文件、相关公告、质疑函、回复函、说明函、协助调查函的回函等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投诉事项1、2、3均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9月5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4)第28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驳回投诉。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