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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京财采裁字(2024)第27号)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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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85721-XM001

  二、项目名称:2024年办公用品及耗材零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达昌信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企业服务中心1号-3310

  法定代表人:曹宁

  被投诉人1: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1号

  法定代表人:李经纬

  被投诉人2: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法定代表人:杨璐

  相关供应商:北京易景恒昌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小胡营村1号院16幢

  法定代表人:付广宁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4年5月13日。

  投诉事项:1.项目澄清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不正确;2.采购程序不合法;3.项目评审错误;4.评审过程遭受不公正待遇。

  2024年6月11日,我局收到投诉人北京达昌信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办公用品及耗材零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85721-XM001)的投诉材料。经审查,本起投诉符合法律规定受理条件,予以受理,受理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17日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举证通知书等材料。我局于2024年7月23日向被投诉人2发出《协助调查函》,2024年8月9日收到被投诉人2回函及相关反馈材料。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9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间,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

  1.驳回投诉事项4。

  2.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