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78228-XM001
二、项目名称:(涉危/安全整改)学生活动室及实训室改造修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艺泰永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1号楼14层2单元1402室-DXF519
法定代表人:赵建军
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54号院6号楼5层502-7
法定代表人:周伟
采购人: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2号
法定代表人:李雪辉
中标供应商:中京泰瑞(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大街45号科技楼ZT1359室
法定代表人:赵光明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4年4月12日。
投诉事项:1.废标不合理;2.确实存在最终报价环节且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公开念读了供应商最终报价价格。
2024年5月20日,我局收到投诉人邮寄的关于(涉危/安全整改)学生活动室及实训室改造修缮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材料。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受理条件,我局于2024年5月20日予以受理,并于2024年5月23日、24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中京泰瑞(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泰瑞公司)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等材料。
我局于2024年6月4日向代理机构发出《协助调查函》,2024年7月2日收到代理机构回函及相关反馈材料;并于2024年7月15日向双蓝建设有限公司等公司发出《协助调查函》,2024年8月2日收到双蓝建设有限公司等公司回函及相关反馈材料;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2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间,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
驳回投诉事项1及投诉事项2中“代理机构宣读最终报价”的内容。关于代理机构质疑答复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形,我局将依法另行处理。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