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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京财采裁字(2024)第13号)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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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BGPC-24030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物业管理费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德福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生巷4号

  被投诉人:北京市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北路221号

  代理机构: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

  相关供应商:北京中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二层201室、202室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4年2月21日。

  投诉事项: 1.中朗物业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填写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中朗物业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提供的承建(承接)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查询到,无法证明该企业存在,更无法认定其为小微企业。

  2024年4月26日,我局收到北京德福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递交的关于北京市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物业管理费项目(项目编号:BGPC-24030)的投诉材料。当日,我局予以受理。我局依法进行了审查,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协助调查函等材料。通过对投诉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文件、相关公告、质疑函、回复函、说明函、协助调查函的回函等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投诉事项1中关于“中朗物业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标的名称为物业管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内容不成立。其他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7月29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4)第13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驳回投诉事项1中关于“中朗物业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标的名称为物业管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内容。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