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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京财采裁字(2024)第20号)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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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78239-XM001

  二、项目名称:(涉危/安全整改)操场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清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妙峰山镇政府大院南楼MFS1231室

  法定代表人:张雷

  被投诉人1: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54号院6号楼5层502-7

  法定代表人:周伟

  采购人: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2号

  法定代表人:李雪辉

  相关供应商:中城华辉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妙峰山镇政府大院南楼MFS2515室

  法定代表人:周豪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4年4月15日。

  投诉事项:在本项目磋商程序进行到最终报价流程时,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在楼道当众大声念读了投诉人的最后报价,致使现场其他还未递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人员听到了投诉人的最终报价信息。

  2024年5月16日,我局收到投诉人北京清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邮寄的关于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涉危/安全整改)操场改造项目(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78239-XM001,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材料。经审查,本起投诉符合受理条件,我局予以受理。我局于2024年5月22日、23日分别向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中城华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华辉公司)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等材料。2024年6月26日,我局向北京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协助调查函》,并于2024年7月23日收到北京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回函及相关反馈材料。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23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间,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7月23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4)第20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关于代理机构在该项目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形,我局将另行处理。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