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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终止决定书(京财采裁字〔2024〕第11号)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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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采裁字〔2024〕第11号

  投诉人:北京毅嘉世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8层805

  法定代表人:李建军

  被投诉人:北京市地震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28号

  法定代表人:唐景见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法定代表人:孙宏源

  2024年4月16日,我局收到北京毅嘉世纪网络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邮寄的关于北京市地震局北京市巨灾防范工程-通信网络及网络安全分项项目(项目编号:QTH1A240042)的投诉材料。当日,我局予以受理。受理后,我局依法进行了审查,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等材料。2024年5月20日,我局收到投诉人邮寄的撤诉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

  终止北京毅嘉世纪网络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地震局北京市巨灾防范工程-通信网络及网络安全分项项目(项目编号:QTH1A240042)的投诉处理。

  如不服本行政裁决,可在行政裁决终止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行政裁决终止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7日

  

  附件: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终止决定书(京财采裁字〔2024〕第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