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65741-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24年度保安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首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西区9号楼2层2单元103、104
被投诉人1: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主校区) 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北校区)
被投诉人2:北京国裕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北街1号院2号楼3层2单元0356
相关供应商:京师盾(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府南路41号10幢2层203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3年11月23日。
投诉事项:京师盾公司涉嫌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谋取成交。
2024年1月4日,我局收到北京首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递交的关于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24年度保安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65741-XM001)的投诉书。由于不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1月5日,我局作出京财采裁字(2024)第2号《政府采购投诉受理审查告知书》,要求投诉人限期补正。2024年1月16日,我局收到投诉人邮寄的补正材料并予以受理。我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协助调查函等材料。通过对投诉书、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文件、相关公告、质疑函、回复函、说明函、业绩合同原件、协助调查函的回函等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3月27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4)第4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驳回投诉。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