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42567-XM001-7
二、项目名称:北京小汤山医院医用设备购置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肌电诱发电位仪等(二次)第7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轩源惠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府南路41号4幢109
被投诉人1:北京小汤山医院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
被投诉人2: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4号楼7层3单元702
相关供应商:北京九州通伯特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盛路36号院1号楼6层605-2室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3年7月31日。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北京九州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显示,品目2、5、9的货物制造商为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型企业。投诉人认为该企业属于工业类型大型企业。北京九州公司提供不实数据,存在欺诈行为。
2023年10月13日,我局收到北京轩源惠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邮寄的关于北京小汤山医院医用设备购置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肌电诱发电位仪等(二次)第7包(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42567-XM001-7)的投诉书。由于不符合受理条件,2023年10月19日,我局作出京财采裁字(2023)第59号《政府采购投诉受理审查告知书》,要求投诉人限期补正。2023年10月25日,我局收到投诉人邮寄的补正材料。我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协助调查函等材料。通过对投诉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文件、相关公告、质疑函、回复函、说明函、内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回函》等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12月12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3)第68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驳回投诉。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