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0730-236112BJ0007
二、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垃圾存储机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鹏洁环宇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8号院1号楼1层08号
被投诉人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南路8号
被投诉人2: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20层B2001、B2003、B2006
相关供应商:北京航天宇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云岗南区西里甲49号楼102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3年3月8日。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航天宇诚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规范,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2.航天宇诚公司虚假响应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应作无效标处理。3.被投诉人恶意对待投诉人,找理由找借口故意对投诉人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
2023年5月24日,我局收到北京鹏洁环宇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邮寄的关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垃圾存储机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的投诉书。由于不符合受理条件,2023年5月29日,我局作出京财采裁字(2023)第25号《政府采购投诉受理审查告知书》,要求投诉人限期补正材料。2023年6月7日,我局收到投诉人邮寄的补正材料。我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等材料。通过对投诉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文件、相关公告、质疑函、回复函、说明函、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查询记录、澄清函等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投诉事项1、2均不成立。投诉事项3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7月19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3)第29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驳回投诉事项1、2。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