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33618-XM00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二期各地块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旭冠众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37号(5-12)
被投诉人1: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
被投诉人2: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阁润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新园西路甲六号2号楼1层101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3年1月11日。
投诉事项:1.北京阁润公司的投标分项报价表显示,挂墙式刀具消毒柜(带锁,序号MET-012)的制造商/生产厂家是北京阁润公司,但该公司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该公司填写的制造商/生产厂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5.北京阁润公司的投标分项报价表显示,电饼铛(序号DIM-002)、双门蒸饭车、电热煮面炉连柜(序号OPE-011)、电热双缸炸炉下储物柜(序号OPE-006)的制造商/生产厂家是北京阁润公司,但该公司无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该公司填写的制造商/生产厂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023年3月10日,我局收到沈阳旭冠众厨房设备有限公司邮寄的关于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二期各地块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33618-XM00)第2包的投诉书。我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向有关单位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协助调查函》等材料。通过对投诉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公告、质疑函、回复函、说明函、网站查询记录等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投诉事项1、2、3、4、5均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4月28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3)第13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驳回投诉。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05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