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监督管理 -> 投诉处理 -> 市级投诉处理

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2023年第7号)

2023-04-04
字号:        

  一、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07456-XM001-2

  二、项目名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中药饮片服务项目第2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冠英园西区甲4号

  被投诉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采购人: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68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科园信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1号楼8层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2年11月4日。

  投诉事项:1.中标结果和排名未明确公示各项评分标准。2.投诉人自测总体得分应不低于93分,因未公布各部分扣分情况,因此对价格评分产生质疑。中标人北京科园公司未能超越投诉人的同类项目业绩。

  2023年1月11日,我局收到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邮寄的关于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中药饮片服务项目第2包(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07456-XM001-2)的投诉书。由于不符合受理条件,2023年1月13日,我局作出京财采裁字(2023)第5号《政府采购投诉受理审查告知书》,要求投诉人限期补正。2023年2月1日,我局收到投诉人顺丰同城快递邮寄的补正材料。我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向有关单位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等材料。2023年3月2日,我局向代理机构发出《协助调查函》。2023年3月20日,我局收到相关反馈材料。经调解,投诉人于2023年3月28日提出撤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3月31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3)第8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终止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中药饮片服务项目第2包(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07456-XM001-2)的投诉处理。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04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