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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2023年第6号)

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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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13695-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中心无障碍环境日常检查项目第二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市瀛诺无障碍助残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环景路18号院2号楼12层1201

  被投诉人: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北里35号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信佳(北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街8号楼12层1212-5

  相关供应商:北京化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西楼5层517室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2年11月10日。

  投诉事项:1.中标人北京化科公司在近三年内有五次行政处罚,2021年8月2日和2021年11月1日在天津分别被罚款50000元和70000元,构成较大数额罚款,属于重大违法记录,应当被拒绝投标。2.中标人北京化科公司的经营范围就是信息类咨询,无障碍环境行业内根本没有这家公司。对该企业提供的相关业绩表示质疑,业绩属于加分项,要求公示该企业加分业绩。3.投诉人报价64万,比中标价低了15万,再加上中标企业没有无障碍环境评估类经营范围,又报如此高的价格,还有5次行政处罚,投诉人对中标结果表示不满,该项目明显存在人为操控的现象。

  2022年12月27日,我局收到北京市瀛诺无障碍助残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诉人)邮寄的关于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中心无障碍环境日常检查项目第二包(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13695-XM001)的投诉书。由于不符合受理条件,2022年12月30日,我局作出京财采裁字(2022)第59号《政府采购投诉受理审查告知书》,要求投诉人限期补正。2023年1月3日,我局收到投诉人邮寄的补正材料。我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向有关单位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等材料。2023年1月31日,我局向代理机构发出《协助调查函》。2023年3月13日,我局收到相关反馈材料。通过对投诉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文件、相关公告、质疑函、回复函、说明函、协助调查函的回函、专家复核结果报告、北京拓新盛达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等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3月23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3)第1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驳回投诉。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