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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2022年第17号)

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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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002322Z-01-(01)-C02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防火事务中心京冀森林防火合作项目第一包设备采购及安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中瑞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吉安所左巷6号

  被投诉人1: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防火事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邓南路29号

  被投诉人2: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13号7幢6层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2年3月17日

  投诉事项:1.质疑事项3回复内容提出“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的设置与采购需求对应,以上内容仅作为评审因素,不是资格门槛”,回复内容牵强,较高较多的认证条件设置,本身就形成了资格门槛,存在歧视待遇;答复内容影响公开、公平性原则,有潜在排斥供应商倾向。涉及企业实力评分条件中的6个认证证书。2.质疑事项4的回复内容并未实际解决“招标人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即赤城县储水罐16个和太阳能防火语音提示杆40个)的设备造价总额无法满足招标人要求为中小企业预留不低于190万元采购份额要求”的矛盾,质疑回复未正面答复投诉人的疑问,致使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具有可操作性,存在有选择特定厂家设备和限定投标人采购价格的风险倾向。

  2022年4月13日,我局收到北京中瑞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递交的关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防火事务中心京冀森林防火合作项目第一包设备采购及安装的投诉书。我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向有关单位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等材料。2022年4月29日,我局向代理机构发出《协助调查函》。2022年5月13日,我局收到相关反馈材料。通过对投诉书、采购文件、质疑函、回复函、说明函、协助调查的回函、专家意见等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投诉事项1、2均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6月4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2)第11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驳回投诉。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