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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2022年第16号)

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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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BJJQ-2022-106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劲松第二办公区开办费经费厨房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市警盾京西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王府街21号-2

  被投诉人: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6号楼8层05

  采购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道家园17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金丽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北务段木北路2号-2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2年2月28日

  投诉事项:1.中标人未响应技术标准和规格,投标人响应技术标准和规格不足三家。2.中标人未提供有效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及其他投标人提供认证证书家数不足。3.中标人未提供所代理的有效制造商资格声明和授权及其他投标人有效提供声明和授权家数不足。4.该项目评审结果投标人138.8万元低价中标,评审在不足符合性投标人情形下,打分不公正、不合理、没有依据;低价恶性竞争会存在以低端产品的技术规格谋取中标,往往引起产品质量和服务诚信问题,存在安全隐患。

  2022年4月13日,我局收到北京市警盾京西厨房设备有限公司邮寄的关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劲松第二办公区开办费经费厨房设备项目(项目编号:BJJQ-2022-106)的投诉书。我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向有关单位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等材料。2022年5月13日,我局向代理机构发出《协助调查函》。2022年5月19日,我局收到相关反馈材料。通过对投诉书、采购文件、质疑函、回复函、说明函、协助调查的回函、专家意见等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投诉事项1、2、3、4均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5月30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2)第10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驳回投诉。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