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监督管理 -> 投诉处理 -> 市级投诉处理

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2022年第15号)

2022-05-25
字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北京老年医院被服洗涤及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109-HXTC-IS1272)投诉案作出的行政裁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尚都嘉艺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鲁家滩村大街56号院北房116室

  被投诉人1: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工业开发区云杉路289号

  被投诉人2:北京老年医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温泉路118号

  相关供应商:涿州焕然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涿州市松林店镇(亿力达热电厂院内)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涿州焕然公司自2018年6月20日成立至今3年6个月时间,公开网站查询未显示有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记录,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规定。2.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他公开网站查询,涿州焕然公司2018年6月20日成立以来,未有招标中标信息或被推荐中标候选人,应对其提供的合同案例的真实性进行审核。3.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需求中“增值服务协助院方做好物联网管理系统的运行”中的相关要求是评分项(10分),是实质性响应条件。投诉人在质疑函第5项“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是成立的。4.2022年1月1日上午10点医院总务处负责人紧急约谈投诉人,向其告知中标公司涿州焕然公司人员未按照约定时间来医院交接,也没有与医院联系并告知原因。投诉人根据院方的要求于2022年1月1日启动应急保障服务。投诉人称涿州焕然公司所报备的驻场人员中有3人是投诉人公司在职人员,在未得到投诉人公司员工同意,不知情的情况下,将3名人员报备医院总务处作为新入场派驻人员。以上事实可鉴,涿州焕然公司在投标过程中采用了虚假文件,其投标文件涉嫌提供虚假驻场人员信息,谋取中标。

  投诉请求:1.调取涿州焕然公司投标文件,核查其提供的相关证明,认定其企业不是依法连续交纳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符合要求的供应商。2.请贵局要求涿州焕然公司提供案例合同文件原件,鉴定其投标案例合同复印件与合同原件内容是否完全一致,进一步审核提供案例客户的真实性,合同履约的真实情况,履约合同的时间期限,以及合同履行期内客户支付服务费的收款往来凭证,确定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3.请贵局根据招标文件技术需求(四)(1)(2)(3)(4)条款说明,确定相关供应商没有响应此项需求,确认被投诉人1的答复不成立。4.请贵局要求被投诉人2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例核查涿州焕然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入驻8名人员真实的个人信息证明及提供的其他相关技术需求资料信息,涉嫌提供虚假文件谋取中标。5.请贵局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要求被投诉人2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终止履行合同。6.请贵局核查事实,作废此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7.请贵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相关供应商。

  2022年1月12日,我局收到北京尚都嘉艺保洁服务有限公司递交的关于北京老年医院被服洗涤及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109-HXTC-IS1272)的投诉书。我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向有关单位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等材料。2022年2月16日,我局向代理机构发出《协助调查函》。2022年2月23日,我局收到相关反馈材料。2022年2月24日,我局向河北燕达陆道培医院有限公司、北京市亚太中医骨科医院、北京和谐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右安门医院、北京汇安中西医结合医院发出《协助调查函》。2022年3月10日,我局陆续收到相关反馈材料。2022年3月3日,我局向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涿州市税务局、采购人发出《协助调查函》。2022年5月11日,我局陆续收到相关反馈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5月11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我局于2022年5月23日依法作出京财采裁字(2022)第2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书。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

  1.涿州焕然公司拟派驻项目履行人员与《投标文件》中响应的人员不一致,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王某良毕业证书为虚假材料。投诉事项4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我局决定撤销合同,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2.驳回投诉事项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