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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2022年第14号)

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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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北京市重点站区综合事务中心重点站区服务保障-保洁服务/北京南站地区保洁服务(项目编号:ZFCG2021-059206-T00004-JH009-XM001)投诉案作出的行政裁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盛杰宏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7幢一层A115室

  被投诉人: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宋家庄交通枢纽3层311室

  采购人:北京市重点站区综合事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102号507室

  相关供应商:北京世纪凯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官道一区2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在质疑函答复中回复世纪凯丰公司相关行政许可文件复印件和原件一致,并未说明该公司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行政许可证真实性及有效性,此回复不能合理解释世纪凯丰公司在相关公告信息平台上未查询到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行政许可证的原因。2.代理机构在质疑函回复中只是简单写到“世纪凯丰”在投标文件中做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只是根据“世纪凯丰”填写的数据判断其为中小企业,此解释过于简单。

  投诉请求:1.彻查本次招标情况,对世纪凯丰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该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2.彻查世纪凯丰公司是否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中小企业。3.彻查世纪凯丰公司提供的相关业绩的真实性。 4.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六、开标及评标26.2认定世纪凯丰公司投标无效。 5.依法对代理机构和世纪凯丰公司作出处理。

  2022年1月21日,我局收到北京盛杰宏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邮寄的关于北京市重点站区综合事务中心重点站区服务保障-保洁服务/北京南站地区保洁服务(项目编号:ZFCG2021-059206-T00004-JH009-XM001)的投诉书。我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向有关单位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等材料。2022年2月16日,我局向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发出《协助调查函》。2022年3月23日、4月27日,我局收到相关反馈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4月27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我局于2022年5月11日依法作出京财采裁字(2022)第4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书。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

  1. 投诉事项1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由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 驳回投诉事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