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北京市新媒体技师学院特高建设-骨干专业-机场设备运维专业群项目第2包客桥实训中心建设(项目编号:0701-214110070015/2)投诉案作出的行政裁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西安美联航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蓝天路15号
被投诉人1:北京市新媒体技师学院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21号
被投诉人2: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园区)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本次政府采购为工业项目,本次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与实际货物采购不符,存在排斥合格潜在供应商条款。2.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28页关于“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质”中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分值设置不合理。3.分值设置违法,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4.本次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标准繁杂不统一、相互矛盾,并且与本次政府采购无关。5.分值设置不合理,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投诉请求:对招标文件不合理条款剔除,重新编制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022年1月24日,我局收到西安美联航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邮寄的关于北京市新媒体技师学院特高建设-骨干专业-机场设备运维专业群项目第2包客桥实训中心建设(项目编号:0701-214110070015/2)的投诉书。由于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已废标并重新发布二次招标公告。投诉人撤回第一次招标的投诉,我局依法终止处理。2022年2月18日,我局收到投诉人第二次邮寄的关于本项目(二次招标)的投诉书。我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向有关单位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等材料。我局于2022年4月1日依法作出京财采裁字(2022)第8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书。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
1. 驳回投诉事项1、2、5、投诉事项3关于“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
2. 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