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监督管理 -> 投诉处理 -> 市级投诉处理

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2022年第12号)

2022-04-07
字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北京市重点站区管理委员会重点站区管理保障-北京西站地区综合运行管理服务(项目编号:ZFCG2021-059202-T00004-JH001-XM001)投诉案作出的行政裁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瑞赢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523号楼4层10502

  被投诉人1: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宋家庄交通枢纽3层311室

  被投诉人2:北京重点站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102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恒兴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东路西客站内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不满意。恒兴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资格条件。2.对质疑事项2的答复不满意。未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而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招标,涉嫌规避监管、操纵招投标、内定预中标单位。3.对质疑事项3的答复不满意。涉嫌串通操纵采购活动,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涉嫌操作招投标结果。4.对质疑事项4的答复不满意。刻意规避物业类专家,难以保证评审质量。5.对质疑事项5的答复不满意。质疑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未能独立、公正评标,怀疑评审结果的公正性。6.对质疑事项6的答复不满意。评分标准的设定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评分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涉嫌操纵评标结果。7.对质疑事项7的答复不满意。投诉人查询恒兴公司仅有2个业绩,在综合评分中,不具备优势。结合本项目后续中标情况,恳请审查恒兴公司业绩的真实性。

  投诉请求:1.确定本项目本次中标结果无效,重新招标或选取中标人。2.对恒兴公司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函复投诉人审查依据、过程和结果。3.请求查询专家抽取单,确定专家来源及身份。4.请求监管部门查询本项目评审过程影音影像资料,评审过程是否依法依规,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5.请求查询投诉人的详细评分,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

  2022年1月27日,我局收到北京瑞赢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邮寄的关于北京市重点站区管理委员会重点站区管理保障-北京西站地区综合运行管理服务(项目编号:ZFCG2021-059202-T00004-JH001-XM001)的投诉书。我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向有关单位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等材料。2022年3月1日,我局向代理机构发出《协助调查函》。2022年3月10日,我局收到相关反馈材料。同日,我局向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单位发出《协助调查函》。2022年3月15日、18日,我局收到相关反馈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8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我局于2022年4月1日依法作出京财采裁字(2022)第6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书。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

  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