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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2022年第10号)

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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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基础设施改造-学校监控系统设备升级改造工程(二期)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XM2021_014261_000012-JH001-XM001)投诉案作出的行政裁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中联正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中央档案馆西侧平房(原北京护苗食品加工有限公司)A118号

  被投诉人1: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文化路1号

  被投诉人2:密云建设工程咨询中心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环新路32号

  相关供应商1:北京欣智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8000室

  相关供应商2:北京通建泰利特智能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北京友谊宾馆62033房间

  相关供应商3:北京欣欣凌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8号开发区办公楼501室-1664(经济开发区集中办公区)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磋商程序是否合规。投诉人认为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条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的规定。2.招标代理拖延时间,不提供可编辑文件,是否与其他供应商差别对待,是否存在歧视行为。3.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是否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4.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选用采购方式。成交公告的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5.本项目存在串标嫌疑,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排斥其他供应商的串标行为。6.评审流程违规。

  投诉请求:1.公布采购人及评审专家磋商评审过程的两个录音录像;2.公布两个项目的磋商签到表;3.公布其他供应商的电子版文件获取时间及获取内容;4.公布其他供应商获取纸质版文件签收时间;5.公布相关供应商的磋商文件;6.如判定违规、违法,请按相关法律处理;7.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采购文件费用,赔偿投诉人参与的磋商时间成本。

  2022年1月20日,我局收到中联正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邮寄的关于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基础设施改造-学校监控系统设备升级改造工程(二期)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XM2021_014261_000012-JH001-XM001)的投诉书。经审查,本起投诉符合法律规定受理条件,我局予以受理。受理后,我局依法进行了审查,向有关单位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等材料。2022年3月1日,我局发出《协助调查函》。2022年3月11日,我局收到相关反馈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1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我局于2022年3月18日依法作出京财采裁字(2022)第3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书。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

  1.驳回投诉事项2、3、5、6。

  2.驳回投诉事项4关于“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不合法”的内容。

  3.投诉事项4关于“成交公告的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内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1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且不宜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最终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