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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2022年第6号)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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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021-2023年度综合布线项目(项目编号:PXM2021_007102_000015-JH001-XM001)投诉案作出的行政裁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其联昌机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5号B座309B室

  被投诉人:北京中城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14号4号楼407室

  采购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市电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357号4幢115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在投诉人提出质疑函后才补发更正,未收到评审得分与排序通知,侵犯了投诉人的知情权。2.招标文件中把本项目划分为信息传输业违规。3.投诉人认为中标企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中标方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人数和营业额判定,该企业不属于中小企业。

  投诉请求:取消中标结果。

  投诉人于2021年10月28日向我局投诉,经过一次补正,我局于2021年11月9日予以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2月23日,我局向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出《协助调查函》。2021年12月10日、2022年1月5日,我局收到相关反馈材料。2022年1月21日,我局向北京市统计局发出《协助调查函》。2022年2月14日,我局收到相关反馈材料。2022年1月30日,我局向代理机构发出《协助调查函》。2022年2月18日,我局收到相关反馈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月5日、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2月18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我局于2022年2月21日依法作出京财采裁字(2021)第41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书。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1.督促代理机构规范管理,因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2.驳回投诉事项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