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北京市新媒体技师学院特高建设-骨干专业-机场设备运维专业群项目第2包客桥实训中心建设(项目编号:0701-214110070015/2)投诉案作出的行政裁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西安美联航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蓝天路15号
被投诉人1:北京市新媒体技师学院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21号
被投诉人2: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园区)
二、基本情况
2022年1月24日,我局收到西安美联航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邮寄的关于北京市新媒体技师学院特高建设-骨干专业-机场设备运维专业群项目第2包客桥实训中心建设(项目编号:0701-214110070015/2)的投诉书。经审查,本起投诉符合法律规定受理条件,我局予以受理。受理后,我局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查过程中,投诉人提出撤诉。我局于2022年2月22日依法作出京财采裁字(2022)第5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终止决定书。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终止西安美联航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关于北京市新媒体技师学院特高建设-骨干专业-机场设备运维专业群项目第2包客桥实训中心建设(项目编号:0701-214110070015/2)的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