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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2022年第5号)

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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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北京联合大学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GFTC21EE0405)投诉案作出的行政裁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一路11号科陆工业厂区3号厂房701

  被投诉人1: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209-218室

  被投诉人2:北京联合大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7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玉泽百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北李渠村庞安路北4幢一层101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公司该项目招投标适用法律错误。2.参与此次项目投标的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玉泽百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均选用同一品牌产品(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投标,且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高于北京玉泽百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代理商和厂家选用同一品牌参加投标活动,代理商的充电桩技术信息、商务部分信息和售后服务信息是厂家提供的,存在串通投标嫌疑。3.代理商和厂家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代理商有没有本项目产品授权书?授权书的真实性?4.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序号3商务部分(14分)业绩(5分)中要求的售后服务反馈意见书,北京玉泽百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充电桩实际业绩和售后服务反馈意见书有多少?存在造假可能性,请求核实。5.招标代理公司在评标环节存在徇私舞弊。对代理商在同一个项目中能够完胜生产企业提出异议。

  投诉请求:查看中标方北京玉泽百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有没有厂家的授权书,授权书的真实性。查看中标方公司的业绩、售后服务反馈书的真实性。查处中标方北京玉泽百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和投标方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串通投标,废除2家中标投标资格,查处招标代理公司评标环节徇私舞弊。给各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的机会。

  投诉人于2021年12月27日向我局投诉,我局予以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我局于2022年2月10日依法作出京财采裁字(2021)第53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书。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