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北京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证件制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FCG2021-012102-T00002-JH001-XM001/TXJ-010-2021108)投诉案作出的行政裁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山东邦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22号兰悦中心4-1101室
被投诉人1:北京市司法局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6号楼
被投诉人2:天行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4号楼6层603
相关供应商:盐城市方正印刷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18-16号4幢
二、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5日,我局收到山东邦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邮寄的关于北京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证件制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FCG2021-012102-T00002-JH001-XM001/TXJ-010-2021108)的投诉书。经审查,本起投诉符合法律规定受理条件,我局予以受理。受理后,我局依法进行了审查,向有关单位发出《补正通知书》、《协助调查函》等材料,并陆续收到相关反馈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财政部门向相关单位、第三方、投诉人发出相关文书、补正通知之日至收到相关反馈文书或材料之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审查过程中,投诉人提出撤诉。我局于2022年2月8日依法作出京财采裁字(2021)第48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终止决定书。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终止山东邦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北京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证件制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FCG2021-012102-T00002-JH001-XM001/TXJ-010-2021108)的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