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北京急救中心院前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批购置项目(项目编号:0701-214160140474)第2包投诉案作出的行政裁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舟山脉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5-39039室(自贸试验区内)
被投诉人1: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园区)
被投诉人2:北京急救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3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中岳泰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1号院3号楼3至17层301内4层521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第一次公示及第二次变更,招标参数都存在严重的倾向性和排他性,涉及招标参数序号5、6、8、16、18,其中16、18是变更后新提出的质疑。2.上述5项参数不是心肺复苏设备好坏关键区分项目,都是蓝氏威客产品牌的参数,只用提供检测报告、注册检测报告,而不准许说明书、官方彩页等资料来佐证文件,是屏蔽其他优秀国产品牌。目前只有广州蓝氏威客产品可以按照变更过的参数版本提供产检注册检测报告。3.招标公示期间,公示的电话打不通,去招标公司现场才可以沟通,但是仍遇到各种刁难。
投诉请求:1.请招标单位提供三家完全满足上述参数的产品,具体产品型号,并且参数是注册检测报告提供的,有报告作为证据。2.审查招标过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3.如果存在单一品牌参数事情,请重新招标。
投诉人于2021年10月26日向我局投诉,经过补正,我局于2021年11月9日予以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我局于2021年12月17日依法作出京财采裁字(2021)第39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书。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