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医用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TC210V07C)第4包超声骨刀投诉案作出的行政裁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九州通润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8号1幢13层1608
被投诉人1: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2号
被投诉人2: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相关供应商:博大泽康(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58号楼9层901-1房间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给的质疑答复没有正面回答同一型号在不同医院以高出78万的差价中标,而是答疑没有超出院方预算,驳回了我方的质疑。
投诉请求:本次招标废标或是让符合条件的其他供应商中标,给所有超声骨刀供应商一个公平公正的中标机会。
投诉人于2021年10月27日向我局投诉,经过补正,我局于2021年11月9日予以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我局于2021年12月16日依法作出京财采裁字(2021)第40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书。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