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北京肿瘤医院医用设备购置项目II(项目编号:0733-21112430)第2包数字化乳腺X线钼靶摄影机投诉案作出的行政裁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中研海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经济开发区光谷五街3号院2号楼(中关村延庆园)
被投诉人: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2号楼A栋8层801、802、803室
采购人:北京肿瘤医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恒泰众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北庄镇北庄村西安街1号二层29室
二、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20日,我局收到北京中研海康科技有限公司邮寄的关于北京肿瘤医院医用设备购置项目II(项目编号:0733-21112430)第2包数字化乳腺X线钼靶摄影机的投诉书。由于不符合受理条件,我局于2021年10月26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1)第30号《政府采购投诉受理审查告知书》,要求投诉人限期补正。2021年11月1日,我局收到投诉人邮寄的补正后的投诉书。经审查,本起投诉符合法律规定受理条件,我局予以受理。受理后,我局依法进行了审查,并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调查函》,了解相关情况。审查过程中,投诉人提出撤诉。我局于2021年12月14日依法作出京财采裁字(2021)第36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终止决定书。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终止北京中研海康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北京肿瘤医院医用设备购置项目II(项目编号:0733-21112430)第2包数字化乳腺X线钼靶摄影机的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