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北京急救中心120院前救护车更新购置项目(下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XM2021_026322_000042-JH001-XM001)第1包投诉案作出的行政裁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宁波凯福莱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666弄16号
被投诉人1: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园区)
被投诉人2:北京急救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3号
相关供应商:复星北铃(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科技路甲50号-1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所响应的“无偏离”内容有据可查,并按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的要求作出相关内容的澄清回复,令我公司不解的是,尽管我公司作出了澄清回复,而据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的回复函来看,评标委员会仍然作出了第一次评标和第二次复核评标两次截然不同的打分结果导致中标结果改变。我公司有理由高度怀疑两次的打分存在重大偏差,我公司在复核打分的过程中受到了极其不公正待遇,而导致中标结果改变,进而对公司造成巨大权益损失。
投诉请求:1、请求立即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2、请求维持2021年9月14日所公示的第一次中标结果;第3-7项为提出的咨询问题。
投诉人于2021年10月25日向我局投诉,经过补正,我局于2021年11月8日予以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我局于2021年12月13日依法作出京财采裁字(2021)第38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书。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由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