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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2021年第25号)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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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直属森林防火队京冀森林防火合作项目消防设备采购项目(第3包)二次(项目编号:HXLD-2021-028)投诉案作出的行政裁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9108号海能达大厦

  被投诉人1: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直属森林防火队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郝庄

  被投诉人2:北京华夏林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南路11号五幢二层2213室

  相关供应商:北京中瑞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吉安所左巷6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本项目预算金额未单独列示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资格要求中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本项目预算金额大,技术结构复杂,在森林防火等各类突发应急事件中,中小企业难以充分供应、充分竞争,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的实现。采购结果中公示的中标人北京中瑞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投标产品中的车载台和手持台未声明为中小企业生产,不应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认定为不具备投标资格。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技术评分表中对应技术参数评分参数。在技术评分表中,无相关参数评分,无法通过评分规则判别所投产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各投标人所投产品也无法根据参数拉开分值差距,该评分规则不合理,不符合招标要求。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技术评分表中实施组织方案分值设置不合理。4.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需求3购置设备功能及参数要求中通信基站、移动背负式基站、管理人员手持台、作业人员手持台、车载台均以“模拟灵敏度≤0.3Uv(12 dB SINAD)”作为参数要求,不合理。5.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需求 3购置设备功能及参数要求3.1.2通信调度指挥中心具体参数要求,以与本项目无关的高参数限制投标人,具有特定厂家倾向。6. 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需求 3购置设备功能及参数要求中管理人员手持台、作业人员手持台、车载台要求“具备回声啸叫抑制功能”和“具备自适应环境噪音功能”。该功能为摩托罗拉3个型号产品特有功能,市场上无三家同时满足该参数的产品,具有特定厂家倾向。

  投诉请求:1.本项目开标结果无效,对不合理之处进行修改后重新招标;2.删除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资格要求;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技术评分表中增加技术参数评分项,并且作为主要评分项,修改后重新招标。4-7删除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后重新招标。

  投诉人于2021年10月11日向我局投诉,我局予以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2021年11月10日,我局向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出《协助调查函》并陆续收到回函。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23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我局于2021年12月3日依法作出京财采裁字(2021)第27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书。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1、投诉事项2成立、投诉事项3部分内容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由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2、驳回投诉投诉事项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