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北京市公安局2021年度业务技术装备购置项目-警犬训练及社会犬只管理装备(项目编号:ZFCG2021-006102-T000018-JH0015-XM001)第一包投诉案作出的行政裁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华鼎威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B1-3726室
被投诉人1: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6号楼1518室
被投诉人2:北京市公安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相关供应商:鑫国发(北京)国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02号2号楼6层6042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鑫国发(北京)国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血气分析仪为进口产品。请求:1.认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2.核实并认定中标供应商鑫国发(北京)国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是否存在该公司为了谋取中标将血气分析仪应答为国产设备的虚假应标行为。3.对本次招标工作进行复议。为此,于2021年7月9日向我局投诉,经过一次补正,我局于2021年7月16日予以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2021年8月10日,我局向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发出《协助调查函》并收到回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自协助调查通知发出之日至我局收到相关反馈文书或材料之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我局于2021年9月6日依法作出京财采裁字(2021)第18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书。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