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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2021年第17号)

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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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直属森林防火队京冀森林防火合作项目消防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XM2021_154221_000016-JH001-XM001)第3包投诉案作出的行政裁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中瑞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吉安所左巷6号

  被投诉人1: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直属森林防火队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北郝庄

  被投诉人2:北京华夏林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南路11号五幢二层2213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针对招标文件提出8项投诉事项如下:1、招标文件中“技术评分表”分配不合理,评审因素分值明显与评审因素权重不匹配。2、技术评分表中“技术参数响应情况”20分的分配与实际采购需求的核心产品情况不匹配。3、“商务评分表”中企业实力要求标准认证,此要求不合理,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除潜在供应商的情况。4、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附表3的“技术评分表”中,“技术参数响应情况”的评分标准与技术指标不匹配,不合理。5、招标文件中第五章3.3.1移动背负式基站的主要功能要求不合理,与本项目要求不符。6、招标文件中第五章第3.6.2管理人员对讲机的主要功能的适用标准要求不合理,存在有选择特定厂家设备的风险倾向。7、招标文件中第五章第3.7.2条中缺少与作业人员对讲机技能相关的技术功能描述,部分缺少定义和解释,无法明确实际技能要求。8、招标文件中第五章第3.8.2条缺乏与车载台技能相关的功能要求,无法明确实际技能要求。请求:合理调整招标文件中所有相关问题内容,参数及评分标准,以达到公平、公正原则。为此,于2021年7月16日向我局投诉,我局予以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调查过程中,我局于2021年8月19日收到投诉人提交的《撤诉申请书》。2021年8月23日,我局依法作出京财采裁字(2021)第17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终止决定书。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终止北京中瑞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直属森林防火队京冀森林防火合作项目消防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XM2021_154221_000016-JH001-XM001)第3包的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