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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2021年第9号)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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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北京市公安局市局公租房户内电器更新购置项目(项目编号:BJJQ-2021-041)投诉案作出的行政裁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河南海一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城管区郑汴路89号家电市场名店街A-3号

  被投诉人: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6号楼8层05

  采购人:北京市公安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百年盛隆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三余村村西3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1.招标文件没有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2.招标文件中没有执行小微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政策和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该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3.招标文件中,采购标的没有明确核心产品;4.招标文件中,没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设备参数中灶具参数6涉嫌指定固定品牌;6.评分办法中(1)“全部投标产品制造商具备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投标产品具备发明专利证书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的规定;(3)产品质量保障中“综合考虑投标人所投产品质量、信誉、技术水平、市场评价等因素”(4)“项目实施方案、进度计划及项目组成员安排计划;售后服务方案;安装、调试方案”的评分标准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的规定;“投标文件编制的规范程度”限定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厚度,属于违反《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请求:废标。为此,于2021年4月12日向我局投诉,我局予以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我局于2021年5月21日依法作出京财采裁字(2021)第7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书。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