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导管室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影像技术升级项目(项目编号:TC210V00K)投诉案作出的行政裁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美康晟翔科贸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三街51号院111室
被投诉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采购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路2号
相关供应商:江苏欣思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睢宁县王集镇校前路23号204、305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1. 商务高分为何落选。2. 要求解释投标的产品。请求:废除此标,重新予以公开论证及招标。为此,于2021年3月16日向我局投诉,我局予以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我局于2021年4月23日依法作出京财采裁字(2021)第6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书。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