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北方昆曲剧院资产个性化条形码购置其他通信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JZTMZ-2020-010)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友邦佳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路28号万柳新贵大厦B座6层609-1室
被投诉人:北京中天铭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天竺家园17号17幢2层294室
采购人:北方昆曲剧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路14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惠佳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8号12幢522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1.北京惠佳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应标,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北京惠佳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应标,可能提供虚假合同或者没有提供合同,提供的合同与本项目严重不符。3.北京惠佳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应标,可能提供虚假资格文件或借用其他公司资格文件混淆概念。4.北京中天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与北京惠佳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串通一气,暗箱操作招投标过程,引导评标专家恶意打分。通过不可告人的违法行为牟取中标。请求判定北京惠佳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无效,重新确定合法供应商。为此,于2020年6月16日向我局投诉。经审查,本起投诉符合法律规定受理条件,我局予以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调查过程中,投诉人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了撤回投诉的《申请书》。我局于2020年7月8日依法作出京财采投字(2020)第17号投诉终止处理决定书。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北京友邦佳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北方昆曲剧院资产个性化条形码购置其他通信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JZTMZ-2020-010)的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