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监督管理 -> 投诉处理 -> 市级投诉处理

北京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0年第6号)

2020-07-03
字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2020年度北京科学中心场馆及附属设施综合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GC-D-20630044)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绿景苑3号楼三层308室

  被投诉人: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幢二层A201号

  采购人:北京科学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辰路9号院

  相关供应商:北京中航大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朗家园1号楼124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1、北京中航大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提供的项目经验不符合“2015年1月1日以后完成或正在开展的公众场馆类综合物业服务项目”的要求。2、本公司对本次评标的合法性和三公性提出质疑,质疑在综合评分中本公司被某些评委专家恶意打分畸低而中标单位打分畸高的情况出现。请求:核查相关内容,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为此,于2020年5月11日向我局投诉,经审查,本起投诉符合法律规定受理条件,我局予以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2020年6月8日,我局向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出《协助调查函》。 2020年6月15日,我局收到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邮寄的《说明函》。我局已向相关当事人告知“自协助调查函发出之日至我局收到相关反馈文书或材料之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的相关内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15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我局于2020年6月30日依法作出京财采投字(2020)第7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