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血浆速冻机项目(项目编号:JBZC2019_026325_302-JH009-XM001)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吉林正度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新安街徐州路65-11号
被投诉人:中鼎传鸿(北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7号4层423
采购人: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7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招标参数有失公正,请求删除上述倾向性条款。为此于2020年1月9日向我局投诉,我局予以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我局于2020年2月26日依法作出京财采投字(2020)第2号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
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