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北京艺术博物馆万寿寺东路修缮工程——斋堂等10座现存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招标编号:PXM2019_039219_000009_00361498_XMCG-JH001-XM001)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市文物古建工程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里北区11楼迤北
被投诉人1: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被投诉人2:北京艺术博物馆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万寿寺内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资格预审公告中第三条“申请人资格要求(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级资质”不适用于本工程。请求:1.暂停本次资格预审;2.删除资格预审公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级资质”等相应内容;3.重新组织进行资格预审。为此,于2019年7月19日向我局投诉,我局予以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我局于2019年8月27日依法作出京财采投字(2019)第13号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