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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9年第4号)

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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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2018促进高校内涵发展-信息化建设—信息化与教育技术中心朝阳校区及部分学生宿舍无线网建设(第2次申报)项目 ”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数码创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1号1号楼B-1-601号
  被投诉人: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6号楼1518室
  采购人: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礼士胡同41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金晟时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甲18号院2号楼7层727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中标人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指标项,请求认定北京金晟时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中标结果无效。为此,于2018年11月28日向我局投诉,我局予以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2018年12月13日,我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发出协助调查函。2018年12月29日,我局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的回复。2019年1月14日,我局向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出协助调查函。2019年2月22日,我局收到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回复。我局已向相关当事人告知“自协助调查函发出之日至我局收到相关反馈文书或材料之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的相关内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18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2月22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我局于2019年2月26日依法作出京财采投字(2018)第41号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